十二、公示
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三、调剂补录
岗位空缺的,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地州(市)招聘岗位面试入围、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测、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聘用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六、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自治区公安厅本级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七、其他要求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报考职位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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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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