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五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7月25日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定,2019年9月4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设置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9月25日前户籍在威宁自治县或原为威宁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五)截止2019年9月25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9年9月25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