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缴费
本环节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体能测试成绩前300名参加笔试程序,笔试前需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90元。缴费完成后按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时间和要求详见邯郸市人事考试网通知。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次日9:00-11:30到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六)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笔试内容由《行政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由两科总分除以2得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邯郸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命题。笔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命题、组卷、制卷、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3.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详见邯郸市人事考试网通知。
(七)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详见邯郸市人事考试网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总共为10分钟。同一岗位面试题目相同。
3.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言语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出现蛇形分组,则蛇形分组分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命题,命题前与命题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6.邀请评委。本次面试指定专人负责聘请异地评委并签订保密协议。
7.面试打分。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8.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加分项目(见附表二,加分只对B岗位)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曾在国家雪豹突击队、猎鹰突击队担任过突击队员者;曾是各军兵种特种作战队员,或具有特战技能的退役士官和退役士兵;曾担任国家三军仪仗队队员或国旗护卫队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曾受到县(团)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队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我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A岗位和B岗位依次按照1-5项目序号单项成绩高低确定名次,C岗位依次按照1-5项目序号单项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邯郸市人社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各岗位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市公安局人事处)
(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附: 1、
2、
2019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邯郸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 应急处突专职队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id=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