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金寨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6名(适合男性,面向全市选调职位不少于3人)。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政,热爱公安工作;
(二)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使用政法专项行政编制,职务层次为科员及二级警员、警务技术员以上;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副科级以上(含副科、三级警长及以上执法勤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及以上警务技术职务)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养等基本条件;
(八)拟选调人员不得流动调入后即构成有关规定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金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报名。
3、由金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事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者的身份、职务及职务层次、警衔、编制性质、供给渠道、是否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同意调出等;
(4)报名者须填写《金寨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及表格内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审核
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公安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和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