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报名人数少于4名(含4名),由组织、编制、公安部门直接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对象;
(2)报名人数在5名以上(含5名),由组织、编制、公安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按照10:8的录用比例重新确定选调名额(最高不多于6名);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实践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
①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的,加1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加0.5分;大专学历不加分。
②职级。报名人员为副科级职务(含副科、三级警长及以上执法勤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及以上警务技术职务)的,加2分。
③报名人员为金寨籍独生子女的或配偶为金寨籍独生子女的加0.5分。
④工龄每满10年加0.5分,10年以下不加分。
⑤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市厅级表彰或二等功的,加1.5分;获县处级表彰或三等功的,加1分。
⑥家庭特别困难的加1分。
⑦夫妻分居10年以上的加1分;4-10年的加0.5分;3年以下不加分。
⑧少数民族加1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计分相同的,进行体能测试,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选。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由县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选调人员在岗位分配过程中须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寨县委编办、金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金寨县委编办)
、(金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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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 10日
原标题:金寨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hjinzhai.gov.cn/zwzx/gsgg/26712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