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具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罗甸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疫情防控。按贵州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在组织现场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工作中,应按贵州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招聘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罗甸县公安局或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罗甸县公安局和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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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原标题: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008/t20200817_62546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