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参考附件2查阅报考专业分类目录。
④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⑤每位考生每场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考试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和试讲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请考生提前30分钟依次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考试界面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家里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参加考试。
(2)考生自备带有麦克风、摄像头和储电功能的电脑(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电脑配置要求:
①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禁止使用双系统、iOS系统);
②内存:4G(含)以上(可用内存至少2G以上);
③网络:可连接互联网(确保网络正常稳定,带宽4M以上,不能使用手机热点);
④硬盘:软件所在C盘至少20G(含)以上可用空间;
⑤摄像头:计算机自带摄像头或外接摄像头;
⑥麦克风:具有收音功能的麦克风。
(3)考生自备一台安卓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手机或平板,安卓系统版本为8.0或以上),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2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两个半小时的电量。考试开始前,用移动设备前置摄像头环顾考试环境,再将移动设备固定在能够拍摄到考生桌面、考生电脑桌面、周围环境及考生行为的位置上继续拍摄考试全程,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智考通”移动端确认佐证视频全部上传成功。
(4)在正式开始考试前,请考生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电脑端和移动端摄像头全程开启。考试过程中由于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在下载安装“智考云”电脑端前,卸载360安全卫士、360杀毒、金山毒霸、电脑管家、McAfee、鲁大师等所有可能会影响考试作答或与系统软件无法兼容的杀毒工具。在考试结束前切勿重新安装杀毒软件、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关闭QQ、微信、钉钉、内网通等所有通讯工具及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工具。不按此操作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考生所在的考试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书籍及影像资料等,并调整好摄像头拍摄角度和坐姿,确保上半身能够在电脑端的摄像范围中。考生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严重失真的设备,妆容不宜夸张,不得遮挡面部(不得戴口罩),不得戴耳机。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5),在下载“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讲)前3日,入围面试(试讲)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试讲)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试讲)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3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参加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教师岗位试讲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试讲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试讲)结束后,由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体检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