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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9人)

2020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9人)

(七)考察

1.新疆警察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新疆警察学院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及下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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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

2020年9月9日

原标题: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009/88542a0934834feb8ae8982077169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