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交通路线:乘坐013路、024路、050路、B17路到中山交警支队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500米;乘坐030路、035路到文化艺术中心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600米。
联系电话:0760-88853306、0760-88878283。
监督电话:0760-88823890
(三)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等健康码,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要组织开展考点疫情防控巡查,考试结束后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5日
原标题: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118/73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