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招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4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及时查询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
海东市人社局:
海南州人社局:
海北州人社局:
海西州人社局:
黄南州人社局:
果洛州人社局:
玉树州人社局: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