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位对应的加试科目知识或技能操作。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5月7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加试成绩×70%。
(四)资格复审
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考调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调计划为1人的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调单位视情况可决定终止考调。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考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考调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考调对象,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拟考调对象,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在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公安局0831—22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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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3日
原标题: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122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