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警务基础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充实到派出所、交警队等有关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715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岗位职责:开展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依法协助查办案件、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开展公共安全信息采集、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调解矛盾纠纷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警务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间出生);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2016年8月26日前)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报考岗位所在地本市(地级市,下同)辖区内常住户籍(2017年8月26前取得)。
以下3类人员不受岗位所在地本市户籍限制:
①报考地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②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8月26日前取得岗位所在市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8月26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③2016年8月26日前在宁夏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既可报考工作单位所在市岗位,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市岗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在有关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
9.截至报名日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8月26日8:30至8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