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复习参考资料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笔试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政策性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所规定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日至3日工作时间内持《报名表》,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以及大学生士兵的学历证书、退役证和立功授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成绩通过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有异议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向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18-2123499)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1.参加人员。按照招聘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或其他原因达不到3:1的,除违纪、零分考生外,其他笔试成绩有效的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
2.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辅警以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表彰(表扬)、奖励证明材料,个人征信证明,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女4×10米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试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人员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达到招聘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统筹,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及政审,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 任何一科成绩为零分的。
2. 在任何一环节,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或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考试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的。
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形。
七、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本人不主动、不定期、不按公告规定时间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
达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8-2277823
达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18-2115107
政策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19
达州市公安局:0818-2115225
技术咨询电话:
考生之家:028-83336031(注册密码找回)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818-2123499
技术咨询QQ:3160400169、3568419041(考生之家)
附件:达州市2021年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定向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9日
原标题:关于达州市2021年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定向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zrsks.com.cn/newsDetail/6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