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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公告(132人)

2021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公告(132人)

天津人事考试网 | 2021-10-11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为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1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10月11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及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网址:http://ga.tj.gov.cn/zwgk/zfxxgk/fdzdgknr/zkly/)。

二、招聘单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机动勤务工作任务,实行封闭管理的勤务模式。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天津公安警辅人员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警辅人员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6日8:30至10月21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应聘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18:00进行确认缴费。

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1月3日8:00至11月5日18:00。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视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进行岗位间招聘计划数调剂。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1月6日、7日

11月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11月7日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11月16日,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应聘人员有一科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体能测评。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4: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4: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后,按照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与应聘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详见网上通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资格。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