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2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2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2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要求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安排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笔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即《2022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已于3月9日同步在招考专题网站公布,面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面试前及时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2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745807
原标题:2022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hacs.gov.cn/recruits/283/article/715?n=2022%E5%B9%B4%E4%B8%8A%E6%B5%B7%E5%B8%82%E6%B3%95%E9%99%A2%E7%B3%BB%E7%BB%9F%E5%8F%B8%E6%B3%95%E8%AD%A6%E5%AF%9F%E5%AD%A6%E5%91%98%E6%8B%9B%E8%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