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2湖北警官学院招聘公告(36人)

2022湖北警官学院招聘公告(36人)

湖北警官学院 | 2022-06-13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6月10日

原标题: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206/t20220610_41714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