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2022年书记员备考技巧,考生可关注本站获取更多考试信息。
推荐: 2022招警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近年来,黑龙江省书记员招考笔试环节法院考查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检察院考查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常用公文写作能力。可知备考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是需要掌握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书记员考试中的法律知识框架吧!
一、法理学与宪法
法理学在书记员考试中考查较少。应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渊源等知识点。尤其是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制定主体。多以原文考查为主。如:下列属于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是:A.判例 B.习惯 C.政策 D.行政法规。考生应理解性记忆。
书记员考试中宪法知识常有考查,但难度较低,多为记忆性知识点。比如,我国的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我国的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除此之外,宪法部分还需重点掌握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关的重要职权等知识点。
二、“三大实体法”与“三大程序法”
(一)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应予以特别关注。无论是对于传统的重要知识点,还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或者新修改的知识点都要准确掌握。重点内容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民事诉讼法是对民事案件程序性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案件的管辖、审判组织、证据等内容。书记员考试中考查较少,多为原文考查。新《民事诉讼法》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标准、独任审判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考生需予以关注。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故意犯罪形态等知识点考查频次较高。考生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刑事责任年龄有所调整。同时,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等罪名。《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了刑事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法律,在书记员考试中考查较少,多以原文考查为主,考生应重点掌握管辖、证据、辩护等内容。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该部分考生应重点掌握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及管辖等内容。同时,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其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决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重要修改,考生应予以重视。
此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在书记员考试中偶有涉及,考生可以进行适当的了解和拓展。
本文对于黑龙江省书记员考试的法律知识框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希望能为考生提供一些备考思路。下面让我们用练习题来体会一下考试的感觉吧!
【试题练习】(单选)1.根据《宪法》和《民法典》,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A.矿藏
B.海域
C.水流
D.土地
【中公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可知,ABC项专属于国家所有,D项“土地”的表述不具体,故既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所有。因此,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