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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90名公告

2019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90名公告

河北人事考试局 |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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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5日至2001年4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4月5日至2001年4月4日期间出生);

现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的年龄为准;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聘用制书记员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在95%以上);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经考试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单     位 职位 招聘 人数 职位要求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A 25

现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B 60

 

石家庄
铁路运输检察院
C 1 现在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D 4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招聘公告》查阅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具体信息,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并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4月12日16:00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4月13日16:00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23日8:00至4月25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