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有关内容。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3.其他事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25%。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测试。
2.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测试听打速度,需达到每分钟80个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个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3.其他事宜。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50%。
(三)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经过笔试、技能测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事宜。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25%。
(四)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各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总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建立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招考法院组织报考该院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允许申请一次复检。因复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完成后,各法院将体检结果报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