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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株洲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27人)

2019年湖南株洲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27人)

株洲法院网 | 2019-05-25

(七)考察

中院审核体检结果后,通知各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与聘用

各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中院党组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选在株洲法院网和株洲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六、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株洲法院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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