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怀化人事考试网和怀化法院网予以公布。体检由各法院自行组织。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用人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化人事考试网和怀化法院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根据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城区法院(市中级法院、鹤城区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年工资总额为5.1万元(含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其他县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年工资总额为4.5万元(含五险一金、年终奖金)。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怀化人事考试网和怀化法院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
本次招聘政策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怀化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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