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聘用书记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解聘和责任追究机制。
2.本次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核定,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项保险待遇。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如已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主动放弃聘用或被解聘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有效期限为两年,递补时间自本次招聘公示结束次日起算(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法院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区人民法院)
(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七、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亳州市谯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法院 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原标题:2019亳州市谯城区招聘法院书记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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