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环节,除加试项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庭审电脑文字记录。维吾尔族书记员岗位加试维文录入、蒙古族书记员岗位加试蒙文录入。
(4)笔试加分:在法院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