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5)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选。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制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者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薪酬标准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和静县人民政府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和静县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咨询电话:和静县人民法院 、
九、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原标题:2019年新疆巴州和静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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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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