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上,由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并在伊宁市零距离、花城组工、伊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伊宁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治审查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由伊宁市人社局、伊宁市人民法院会同伊宁市纪委监委、伊宁市政法委、伊宁市公安局、伊宁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政审结束后,(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以此为准,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五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市零距离、花城组工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公示7天。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1.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分配由伊宁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岗位分配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者由伊宁市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服务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3.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伊宁市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政策咨询电话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监督电话:12388;(中共伊宁市纪委监委);
伊宁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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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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