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9年8月16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此次笔试只在拉萨设,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写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技能,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参考书。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在笔试之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写作技能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要求。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3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执行。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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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3日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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