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政策
具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经历者,工作经验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最多加3分(以各地法院、检察院提供的签字、盖章证明为准)。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技能、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技能、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考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技能、面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对外公布,在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公示。
警法考试日历
公告查询系统
特警/辅警
城管局招聘
交警招聘
消防员招聘
监狱招聘
报考指导
笔试通知
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
面试通知
体检名单
录用公示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考试公告
技能测试
法院招聘
检察院招聘
司法局招聘
考试资讯
职位表
成绩查询
面试名单
常见问题
考试政策
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