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4)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5)考试成绩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本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录用后,由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户籍以2019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1:2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留意。
(六)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附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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