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对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实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控制,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九)职业技能测试
其中入围书记员岗位的考生,需统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录入速度,最低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考核
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十一)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十二)公示
完成体检及考核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立即录用,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十三)薪酬及用工形式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经费定额制(包含工资、服装费、人员经费等,按人均6万元/年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一)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武汉掌上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武汉掌上人才”进行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任一环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招聘服务电话如下:
报名政策咨询:
缴费确认电话:
准考证下载及成绩查询: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五)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江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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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书记员、法警、导诉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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