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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大连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410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7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辽宁法院招聘信息。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大连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大连法院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10人,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大连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职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计算机录入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5%(报考瓦房店、庄河、长海、长兴岛法院和各院执行局书记员岗位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90字/分钟);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6.报考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目前正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在所报考法院连续工作10年(含)以上的,年龄不受限制(含目前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院和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工作的,可按照在法院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目前正在本市法院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其他法院书记员岗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9.法律、法规规定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标准
年工资标准为人均7.2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费一金、年底考核合格后全额享受的绩效奖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新招录的书记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大连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将《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邮寄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考人员为本市法院在职人员报考本市其他法院的,同时须将所在法院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并邮寄。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收,邮编116012。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信封上注明“书记员招聘”。
3.报考人员须将本人照片、报名登记表(均为电子版)上传至邮箱:;电子版照片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9KB以下。邮件须注明本人姓名,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7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5.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