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依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
(六)本公告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招聘报名表及岗位计划表请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9日
原标题:普洱市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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