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面试程序
1.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对象。
2.经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笔试地点为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笔试主要考核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工作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3. 笔试结束后按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列则取消或降低相应的招聘岗位。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完成,具体面试事项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
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经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走进藏城刚察、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遇末位面试成绩同分的情况,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办按照职位条件择优确定公示对象。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审合格(政审事宜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另行通知),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均为编制外聘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刚察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条件的,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并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空缺的,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七、本公告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0日
原标题: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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