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5月18日,北京时间11:00-13:00;
面试时间:5月25日-26日,
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自治区检察院负责本级机关和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检察院招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各分州市院负责本地区(含本地区的自治区检察院派出院)基层院招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5月28日)
1.体检当日由各招聘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6月3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