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宁远法院网及宁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上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宁远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一)试用。新招聘的临聘书记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在试用期满考查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福利待遇。与法院临聘书记员待遇相同。
(二)其他待遇。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期间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聘用人员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按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县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纪检组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
原标题: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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