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者只参加面试。
2.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且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6人进入面试。
3.有摄影、剪辑特长的考生在笔试或面试后单独展示操作技能及作品展示(自己参与拍摄或剪辑的作品1部),根据实际表现加分。
(四)体检
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平均工资,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对于有摄影、剪辑特长的人员,薪酬可根据工作业绩适当增加。
3.合同期内若书记员申请辞职,应适当提前告知政治部(督察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邮件方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自己的邮箱。
(三)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 2020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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