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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招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15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1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湖南法院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男、女不限),8名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2020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基本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2020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敏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聘用后,服从分配。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情形的。
(四)其他
1.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石门县范围内,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报名要求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人员须填写《石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人员须填写《石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从石门法院网(,下同)下载,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需出具学校证明)、退伍军人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同底(红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制作准考证用)照片,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一)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1:2(含1:2)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报名咨询电话
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地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社区永兴大道)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凭身份证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政治部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疫情情况再定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有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应聘职位所须具备的一般潜能。
聘用制书记员以行政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
聘用制司法警察以行政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
3.其他事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石门法院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书面提出申请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