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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惠州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公告(3人)

2020广东惠州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公告(3人)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参照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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