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对笔试+技能考试合格者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法律法规基本术语了解情况。
2.面试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00起)。
3.面试地点:台江县人民法院。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体检工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4.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合同签订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1年期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十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满合格后,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薪酬由:月工资(3000元/月)、考核奖励、办案电话费补助3部分构成。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单位部分“险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险金”;单位定期组织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制服等必要保障。
4.在工作期间,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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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0日
原标题:台江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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