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属非编人员,下称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岗位
(一)灯塔人民法庭书记员1名(在灯塔镇灯塔人民法庭上班);
(二)机关审判庭书记员1名(在东源县城上班)。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全日制法学(B0301、C0301、C0302、C0303)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报名时须已取得毕业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7.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发布招聘公告日);
8.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实习、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须提供该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根据东源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购买五险一金。灯塔人民法庭提供宿舍住宿,享受聘用书记员额外乡镇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