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0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30名)

2020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30名)

(二)定向职位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1.5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在资格复审期间,属于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子女)考生的,应当提供县(市)级以上脱贫攻坚部门出具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九、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子女)考生综合成绩加1分。

十、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十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仙桃市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三、递补聘用

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有效。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普通职位雇员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由仙桃市人民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四、工资待遇

雇员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仙桃市人民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79元/月(含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按照湖北省及仙桃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请考生自觉配合,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活动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本公告要求出具或者提供个人卫生健康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随时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前以及资格复审、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予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理性报考,诚信参考。

(七)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原标题:仙桃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xiantao.gov.cn/gsgg/202007/t20200710_2622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