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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5人)

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5人)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司法雇员5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9日至2002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21办公室(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666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一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期为7月31日17时。

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保持间距。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