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7.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06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内。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前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