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批复为聘用人选。各招聘检察院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通知》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检察院工作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所报考检察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登记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附件:
原标题: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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