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人数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6、熟悉公文写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网络操作系统,具备一定的听打速录能力;
7、服从岗位调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体检。
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法院,招聘期间,在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