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8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临海户籍;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9月3日—9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
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9月3日—9月5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30。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9月12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9日—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1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