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及招聘名额
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2名(面向四川省内),其中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8名,洪雅县人民法院3名,丹棱县人民法院1名。
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下载《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并电话联系报考法院政治部反馈报名情况,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洪雅县人民法院,丹棱县人民法院。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审查电话报名反馈人员,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本人持《报名信息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仅提供复印件)到报考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诉调对接中心大厅(审判楼左侧),洪雅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4,丹棱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7)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经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50分。
1.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一并进行,笔试科目为《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速录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输入方式进行,分为听打和看打,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和考生成绩、排名一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