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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眉山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2名)

2020四川眉山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2名)

眉山人事考试网 | 2020-09-22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将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参加人数不足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可全部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法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报考法院签订3-5年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所在法院确定),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所在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报考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法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2020年9月21日

原标题:眉山法院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1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