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岗位四)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 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门户网站及云南招聘网、云南人才市场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3.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及云南招聘网、云南人才市场网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7.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 本公告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举报监督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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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n.jcy.gov.cn/yjyw/202010/t20201019_29899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