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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41人)

2020浙江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41人)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41名(详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司法雇员工作,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安排,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9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0年11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详见附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雇员工作的。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时间:2020年11月12日8:30-11月18日 12 :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2020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确认后不能改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 11 月12日8:30-11月18日12:3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0年11月12日8:30-11月18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招录计划数2人以下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招录计划数3人以上,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由市检察院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招录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25日9:30-11月27日9:3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由市检察院商市人力社保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招录计划数2人以下的,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招录计划数3人以上的,按照1:2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录检察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安排组织,市检察院面试委托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七)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八)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