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相关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艰苦边远地区放宽为1:2(临沧市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翔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法院属艰苦边远地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28日(星期六),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封存试卷送省高院统一阅卷,分数将会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岗位技能测试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考试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本人需提供自己签名的《放弃声明书》,并记入全市法院系统考试诚信档案。因放弃带来的相应后果,均由考生自己承担。若招聘岗位刚刚达到开考比例,又出现放弃情形的,为了公平起见,该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进入后续程序。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辖区派出所将对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领取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临沧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